315权益日”的来历最早应追溯到1962年,当时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发布了一份消费者保护权益方面的相关文件,其中就提到了消费者的四项保护性权利,这应该是倡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萌芽和初始阶段。后经过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共同努力以及人们对消费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国际消联于1983年正式确立每年的3月15日为全球消费者组织共同倡导消费者保护的节日。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日。就此,每年一度的315日便成为了广大消费者手握维权利器最为“光明”的一天,同时也是某些不法商家玩弄欺诈骗术最为“黑暗”的日子。“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痛恨那些为了蝇头小利的“恶人”,成为“火眼金睛”打打打!!!